皖文人〔2008〕145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化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8〕59号)精神,经商省人事厅同意,现就我省2008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四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定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四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分别按皖文人〔2005〕231号、232号、233号、234号文件执行;认定艺术、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皖文职改〔2003〕188号、221号文件执行;认定群众文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皖文职改〔2006〕64号文件执行。
(二)凡申报艺术系列正、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
(三)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5〕46号)精神,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评聘分开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未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须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由各市人事局或主管厅局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分别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并报送电子版。凡属破格申报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审批表》。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每人一式四份,中级每人一式三份。
(三)《业务自传》(一式三份)不少于2000字,内容包括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专业成果及主要业绩,并附证明材料。《业务自传》需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四)《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高级每人一式二十份,中级十五份。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注:所有表格的内容及大小规格不得自行改动)。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凡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免试审批表)、有效的学历证书以及获奖证书和其他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经审核后原件退回。
(六)申报时个人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交二寸正面免冠照4张,连同申报材料一并装袋,材料袋要规格统一,坚固耐用。
(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用钢笔或毛笔正楷填写或打印,字迹要端正清楚,内容要全面、具体、准确,栏目不得漏填,不得随意涂改,并加盖公章。相关表格可在安徽省文化厅网站(www.ahwh.gov.cn)公告专栏下载。
三、具体要求
(一)从事艺术创作工作人员应按其从事专业申报相应的艺术创作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研究工作人员应申报社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从事艺术期刊编辑工作人员应申报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二)根据省文化厅、人事厅联合印发的皖文人字〔2005〕231号文件有关“一级演员、一级演奏员和二级演员、二级演奏员、主任舞台技师受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年满45周岁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学历可适当放宽”的规定,申报一级演员、一级演奏员学历可放宽为中专以上(含中专)毕业;申报二级演员、二级演奏员、主任舞台技师的学历可放宽为高中以上(含高中)毕业。
(三)为适应艺术院校培养实用型多技能人才的需要,促进我省艺术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艺术院校实践型教师可申报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但申报人员须符合相应艺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评审。
(四)凡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两个不同专业毕业证书人员,必须经省教育厅审核认定,领取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安徽省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其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
(五)严格申报材料初审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为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各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证件逐项核实,对申报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主要业绩、专业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在评审表中写出评价意见。各市文化局和省直有关单位申报初审时,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复印件、必须与原件逐项核准,并签署审核人职务、姓名和审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在评定中如发现申报材料不真实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时间安排:2008年申报评定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四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厅直系统各单位或需委托代评的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三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材料,由各市文化局或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08年8月30日前一并报送到省文化厅职称办公室审核办理申报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接收申报材料时,要认真负责地把好初审关,不得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推荐上报。为建立诚信制度,客观、公正的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推荐单位和申报人均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料真实性承诺书》一式三份。省文化厅职称办公室将对所有申报材料严格审查,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予接收。
(二)凡申报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评审前均须参加由省文化厅组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论文答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资格认定前均须参加知识问答和技能展示(论文答辩、技能展示的具体时间和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三)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皖价费〔2005〕72号文件执行。
(四)联系方式:合肥市屯溪路435号(省人大办公主楼八楼)省文化厅职改办。
电话:3608347 联系人:陶守才。
特此通知。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2.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破格申报审批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
5.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OO八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文化专技评审通知
送:省人事厅。
安徽省文化厅2008年7月15日印发
共计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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