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文人〔2007〕277号
关于开展2007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馆、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化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皖人办发〔2007〕67号)对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将我省2007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馆、群众文化四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2007年度图书资料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以考代评的方式确定;艺术、文物博物馆、群众文化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资格认定;其余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二)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馆、群众文化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分别按皖文人〔2005〕231号、232号、233号、234号文件执行;艺术、文物博物馆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按皖文职改〔2003〕118号、221号文件执行;群众文化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标准条件,按皖文职改〔2006〕64号文件执行。今年开始凡申报艺术系列正、副高级、中级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
(三)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5〕46号)精神,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今年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须写出报告并附评聘分开实施方案,经厅审核并报送省人事厅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须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超比例申报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一)由各市人事局或主管厅局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按正高、副高、中级分别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并报送电子版。凡属破格申报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审批表》。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每人一式四份,中级每人一式三份,此表不得自行制作,否则申报材料不予接收。
(三)《业务自传》(一式三份)应不少于2000字,内容必须客观真实,重点介绍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专业成果以及所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附证明材料。《业务自传》需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高级每人一式二十五份,中级二十份。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注:所有表格的内容及大小规格不得自行改动)。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凡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免试审批表)、有效的学历证书以及获奖证书和其他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经审核后将原件退回申报单位。
(六)申报材料时,个人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每人交二寸正面免冠照一张,连同申报材料一并装袋,材料袋要规格统一,坚固耐用。
(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用钢笔或毛笔正楷填写或打印,字迹要端正清楚,内容要全面、具体、准确,栏目不得漏填,不得随意涂改,并加盖公章。
相关表格可在安徽省文化厅网站(www.ahwh.gov.cn)公告专栏下载。
三、时间安排
2007年申报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馆、群众文化四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厅直系统各单位或需委托代评的艺术、文物博物馆、群众文化三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材料,由各市文化局或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07年8月30日前一并报送到省文化厅职称办公室审核办理申报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在接收申报材料时,要认真负责地把好初审关,不得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推荐上报。为建立诚信制度,客观、公正的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今年各推荐单位和申报者个人均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资料真实性承诺书》一式三份。省文化厅职称办公室将对所有申报材料严格审查,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予接收。
(二)凡申报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馆、群众文化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评审前均须参加由省文化厅组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论文答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资格认定前均须参加知识问答和技能展示(论文答辩、技能展示的具体时间和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三)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皖价费〔2005〕72号文件执行。
(四)凡符合皖文人〔2005〕231号、232号、233号、23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且被企事业单位聘用,在相关专业岗位上从事专业工作的离退休或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作为提高离退休工资福利和各项待遇的依据。
(五)本文末涉及的其他问题,按照省人事厅有关文件执行。
(六)联系方式:合肥市屯溪路435号(省人大办公主楼八楼)省文化厅职改办。
电话:3608347 联系人:郑基超。
特此通知。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附件: 2.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附件: 3.破格申报审批表
附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
附件: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