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rary and Information Committee of Anhui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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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评估指标(征求意见稿)》及评估办法的说明
6. 图书馆学情报学核心期刊(2005年版)

7. 高等学校图书馆数字资源计量指南(2004年)

 

 

 



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全国高等学校图书情报事业进行咨询、研究、协调和业务指导的专家组织。
  第二条 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是:
   一、 调查研究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的状况,提出加强图书情报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 进行高等学校图书馆改革发展和建设的研究,提供业务咨询。     
   三、 接受教育部的委托:(一) 促进高等学校图书情报事业整体化建设,推进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知和共享;(二) 组织高等学校图书情报专业人员和管理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三) 组织图书情报工作的经验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四) 对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成果评奖;(五) 参加全国图书情报工作的协作、协调。
   四、 编辑出版有关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的书刊,宣传高等学校图书馆的职能和作用。
   五、 调研国外图书情报工作的情况和发展趋势,开展对外交流。
   六、 联系和指导各地区、各部委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由教育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并聘请若干老专家担任顾问。委员任期四年。
  第四条 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至二人。秘书处所在学校和各委员所在学校均应对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五条 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题工作小组,以便组织力量进行某一方面或某项专门工作的调查研究。


第三章 工作和制度


  第六条 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商讨有关工作。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门会议。
  第七条 委员在任期间,要积极关心高等学校图书情报事业的建设,完成承担的任务,主动向教育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在本地区、本部委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八条 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应主动向所在学校领导报告相关的工作,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章程自1999年9月1日起实施,其解释、修改权在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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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

教高[2002]3号

(2002年2月26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工作是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应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其水平是学校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二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为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第三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积极采用现代技术,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为学校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提供切实有效的文献信息保障。主要任务是:
   (一)建设包括馆藏实体资源和网络虚拟资源在内的文献信息资源,对资源进行科学加工整序和管理维护。
   (二)做好流通阅览、资源传送和参考咨询工作,积极开发文献信息资源,开展文献信息服务。
   (三)开展信息素质教育,培养读者的信息意识和获取、利用文献信息的能力。
   (四)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文献信息工作,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
   (五)积极参与文献保障体系建设,实行资源共建、共知、共享,促进事业的整体化发展。开展各种协作、合作和学术活动。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四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实行校(院)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应有一名校(院)长分管图书馆工作。有关图书馆工作的重大事项由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设馆长一名,设副馆长若干名,由学校聘任或任命。馆长和主管业务工作的副馆长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馆长、副馆长应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了解学校的学科建设目标,热爱图书馆事业,熟悉图书馆业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馆长应为学校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成员,参加确定学校重大建设和发展事项的校(院)长办公会。馆长主持全馆工作,领导制订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组织贯彻实施。副馆长协助馆长工作。
  第六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从实际出发,以方便读者和有利于科学管理为原则,确定本馆部(组)、室的设置,并明确各机构的相应职责。各部(组)、室的主任(组长)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任免。
  第七条 规模大、院系多或校园分散的高等学校,可设立分馆。分馆是总馆的分支机构,受总馆领导。
  第八条 高等学校的院系(所)资料室是全校文献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在业务工作和资源配置上,接受学校图书馆的指导与协调。应面向全校开放,提供文献信息服务,实行资源共享。
  第九条 高等学校应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作为全校文献信息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成员以教师为主,吸收学生参加。学校主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图书馆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图书馆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文献信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向学校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图书馆工作的建议。


第三章 文献资源建设


  第十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教学、科学研究的需要,根据馆藏基础及地区或系统文献资源布局的统筹安排,制订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方案,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馆藏体系。在文献采集中应兼顾纸质文献、电子文献和其它载体文献,兼顾文献载体和使用权的购买。保持重要文献和特色资源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注意收藏本校的以及与本校有关的出版物和学术文献。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的需要,根据馆藏特色及地区或系统文献保障体系建设的分工,开展特色数字资源建设和网络虚拟资源建设,整合实体资源与虚拟资源,形成网上统一的馆藏体系。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对采集的文献信息资源应及时进行科学的加工整序,并尽快发布,提供使用。必须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加工、组织和管理的标准化。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重视目录体系建设,成为全校的书目数据中心;建立完善的文献信息检索系统,满足用户多途径检索的需求。应加强对书目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数据与资源的一致性。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科学合理地组织馆藏,既要有利于文献信息的管理和保护,更要有利于文献信息的充分利用。

第四章 读者服务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以读者第一、服务育人为宗旨,健全服务体系,做好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尽可能延长服务时间,其中,书刊阅览服务时间每周应达到70小时以上;假期应保证一定的开放时间;网上资源的服务应做到每天24小时开放。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开展多种层次多种方式的读者服务工作,提高各种文献的利用率。兼顾纸质文献、电子文献和其它载体文献的流通阅览,积极推广纸质文献开架借阅、电子资源上网服务。通过编制推荐书目、导读书目,举办书刊展评等多种方式进行阅读辅导;通过开设文献信息检索与利用课程以及其他多种手段,进行信息素质教育。积极开展参考咨询、文献信息定题检索、课题成果查新、信息编译和分析研究、最新文献报导等信息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的网络条件,积极开展网上预约、催还和续借服务,网上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服务,网上电子公告、电子论坛和意见箱服务,网上信息资源导引服务,最新信息定题通告服务,网上协同信息咨询服务等网络服务。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保护读者合法、公平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应为残疾人等特殊读者利用图书馆提供便利。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教育读者遵守规章制度,爱护文献资料和图书馆设施。对违犯规章制度,损坏、盗窃文献资料或设备者,按照校纪、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尽可能向社会读者和社区读者开放。面向社会的文献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可根据材料和劳动的消耗或服务成果的实际效益收取适当费用。

第五章 科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不断更新管理思想,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业务工作规范,明确岗位职责,规定考核办法,保证贯彻执行。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积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严格遵循相关的国际国内标准,加强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建设,并随着新技术的应用调整作业流程,改变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有条件的还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立科研项目。高等学校图书馆应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有条件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加入国际学术组织。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解聘、晋升或降职、奖励或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注重工作数量、效果的统计和积累,按照有关规范做好统计工作。应妥善做好各类统计数据、文件档案的整理和保存。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根据读者人数、资源数量、服务项目与时间、设备设施维护的要求、馆舍分布等因素,配备相应的图书馆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加强图书馆的专业队伍建设,按照合理的结构比例,有计划地聘任多种学科的专业人员。高等学校图书馆的专业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本科以上学历者应逐步达到60%以上。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鼓励图书馆专业人员同时掌握图书馆学和一门以上其他学科的知识,重视培养高层次的学科专家。鼓励专业人员通过脱产或在职学习提高学历层次和学术水平。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结合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工作人员的在职进修或培训。
  第三十一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和院系(所)资料室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享受相应待遇。
  第三十二条 高等学校对于在图书馆从事特种工作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七章 经费、馆舍、设备


  第三十三条 高等学校应保证图书馆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所必需的经费和物质条件。高等学校图书馆应注重办馆效益,科学合理地使用经费。高等学校图书馆可依法接受捐赠和资助。
  第三十四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的经费列入学校预算。高等学校图书馆的经费包括运行费和专项经费。运行费主要包括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设备设施维护费、办公费等。
  第三十五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应与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相适应,并根据学校的发展逐年增加。生均年购文献量应不低于教育部的评估指标。高等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由图书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造独立专用的图书馆馆舍。馆舍建筑应充分考虑学校发展规模,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满足图书馆业务功能的要求,具有调整的灵活性。应做好图书馆的馆舍、设备维修工作,注意内外环境的美化绿化,落实防火、防水等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改善灯光、通风、防寒防暑等条件,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研究环境。
  第三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有计划地为图书馆配备办公和服务所需的各种家具、用品和设备,尤其要重视自动化网络化等现代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并及时维护和更新。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他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各高等学校执行本规程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和评估的办法及标准另订。
  第四十条 本规程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87年7月25日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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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自动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征求意见稿)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日

 

一、 评估的目的
  对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自动化建设进行评估,目的在于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总结经验、明确方向,提高高校图书馆自动化的管理水平和信息服务能力,推动高校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的建设,走共建共享信息资源的道路,更好地为高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为社会发展和经验建设服务。

二、 评估的内容
  1. 工作评估--检查和评估各单位自动化建设的组织领导、规划设计及实施状况。
  2. 自动化体系评估--检查和评估单位自动化应用范围、系统功能、数据库建设、系统维护及网络建设状况。
  3. 自动化应用效益评估--检查和评估各单位自动化应用后对图书馆工作和为读者服务方面取得的效益。

三、组织领导
  1. 评估工作在省教委领导下进行,由省教委成立"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自动化建设评估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省教委有关负责同志、图工委领导、有关专家、教授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估的组织实施和评估细则的制定以及评估结果的确定工作。
  2. 由领导小组推荐参加图书馆自动化建设评估专家组的人员,组长、副组长及专家组成员由省教委任命。专家组具体开展评估工作,专家组由7-9人组成。
  3. 各校成立由分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院)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图书馆、教务处、科研处、设备处、财务处、网管中心)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图书馆自动化建设自评小组。其主要任务:(1)制订并实施图书馆自动化建设自评工作计划;(2)统计、分析并汇总自评材料;(3)撰写自评工作报告;(4)协助并配合专家组对本馆的评估工作。

四、评估的方法和步骤
  方法:
   1.采用定性、定量与经验评估相结合的方法。
   2.统一标准。凡有国家标准的统一采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统一标准的,则采用国内通行的标准,坚持通行标准,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
   3.分类指导、先行试点、分批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评估的方法。
    (1)2000年下半年进行评估试点(3-5个不同类型学校)。
    (2)2001年上半年开展自评,下半年全面开展评估。
    (3)全省分为"211工程"建设院校,省(部、委)属重点院校、一般本科院校、专科院校四种类型,分别提出不同要求。
  步骤:
   1.首先由各校进行自评,并将结果写成书面报告。
   2.由专家组对各校自评报告进行审阅。
   3.专家组听取主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院)长的关于本单位图书馆自动化建设情况的汇报。
   4.专家组有关项目进行质疑或抽检,凡答疑或抽检项目与自评报告不符者,应按实际情况给分,并适当扣分。
   5.专家组综合评审材料与抽检结果后,评定最后得分,然后由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类型分别划分等级。

五、评估项目与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数 评 估 内 容 及 评 分 办 法 备 注

A自动化应用的条件  0.4 A1校领导重视0.4 15分 校领导在学校召开的有关会议上,经常研究检查、指导图书馆自动化工作并有相应的措施 查阅文字纪录
20分 近三年学校拨有专款用于图书馆自动化建设(进入211工程的学校年均不低于40-50万元,省属重点学校年均不低于20-30万元,一般院校年均不低于15-20万元,专科学校年均10-15万元)
5分 校领导及人事、财务等部门对图书馆急需的自动化专业技术人员的调入、培训工作给予实际的支持
A2图书馆的组织0.3 20分 图书馆制订有自动化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九·五》规划,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10分)图书馆各部门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并完成数据库建设及自动化应用的其他各项工作(10分)
5分 馆领导有专人负责自动化建设与应用工作
5分 图书馆设立了专门机构开展自动化应用工作
A3硬件与软件系统0.3 15分 图书馆管理硬件系统(微机局域系统、多用户系统、小型机系统和客户机/服务器系统)、电源系统及必要的保护装置(15分),单机使用(5分)。未达标者酌情扣分。
10分 图书馆计算机集成管理系统完成(含采访、编目、流通、连续出版物、读者检索查询五个以上子系统(10分),每少一个子系统扣2分。单机使用每项给2分。)
5分 图书馆有专用机房,机房的面积及必要的设备(空调、防尘、去湿、防静电等)能满足工作需要。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数 评 估 内 容 及 评 分 办 法 备 注

B自动化人才状况  0.2 B1队伍结构0.4 12分 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配备有专职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藏书20万册以下为1人,以上的不少于2人)
16分 专职计算机技术人员应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职以上职称。
12分 专业人员和计算机操作人员占全馆业务人员的50%以上得20分,30%以上得10分,以下者酌情扣分。
B2全员培训0.4 20分 全馆业务人员接受计算机知识培训的达50%以上得20分,30%以上得10分,以下者酌情扣分。
20分 各业务岗位的专业人员能掌握并较好地使用本岗位的计算机管理子系统。
B3用户教育0.2 5分 新生入学时进行图书馆计算机利用的教育。
10分 经常向师生宣传图书馆计算机应用的新进展。
5分 对师生开展计算机检索知识的培训。

C自动化应用水平 0.3 C1应用范围0.4 40分 计算机应用于采访、分编、流通、典藏、书目检索、连续出版物、业务统计与管理各2分。运行3年以上得8分,1-3年得6分。已开展计算机课题查新、情报检索得8分。设立电子阅览室(进入211工程学校具有30台以上微机、省属重点院校20台以上,一般院校10台以上,专科学校5台以上)得10分,未达标者酌情扣分。
C2自建和引进数据库 0.4 20分 已建有符合标准的馆藏书目数据库(馆藏图书60万册/12万种以上的数据量,占馆藏图书总量的40%以上得10分;馆藏图书30万册/6万种的数据量占馆藏图书总量的70%以上得10分,以下酌情扣分。数据库格式标准、款项齐全、出错率小、检索方便者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10分 已建有符合标准的馆藏期刊数据库,数据量占馆藏期刊总量40%以上得5分,20%-30%得2-3分。数据库模式标准、款目齐全、出错率小、检索方便得5分。
2.5分 已建读者数据库,视完整情况酌情给分。
2.5分 已建全馆的人事、财务等行政管理数据库。
5分 自建或引进其它数据库且使用效果好。
C3系统维护 20分 保证图书馆自动化系统正常运行,否则,酌情扣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数 评估内容及评分办法 备注

D网络建设  0.1 D10.4 联入校园网、CERNET网、INTERNET网。
D20.6 图书馆的数据库已上网,能提供网上书目查询。

E自动化使用效益附加  0.2 E1读者服务效益0.4 电子信息服务(电子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为读者服务并已取得一定效益(20分),分为优(20分),良(15分),一般(10分)。 读者通过本馆自动化系统能较方便地共享馆外的电子信息资源(电子出版社、文献数据库、网上信息资源)同上。
E2数据转换0.3 图书馆自动化系统能提供MARC 、CNMARC、USMARC等书目数据的输入输出转换。
E3社会服务效益0.2 自建或引进的文献信息数据库为校外读者服务,并取得一定效益。共20分,分为优(20分),良(15分),一般(10分)。

说明:
1、评估项目中,A、B、C、D四项各单位都应评估,E项只对本科以上院校评估。
2、A+B+C+D=100分,即专科学校满分为100分,A+B+C+D+E=120分,即本科院校满分为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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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学校,加强国家对普通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指导普通高等学校的教育评估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增强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社会需要的能力,发挥社会对学校教育的监督作用,自觉坚持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第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基本任务,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目标和标准,通过系统地搜集学校教育的主要信息,准确地了解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对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作出评价,为学校改进工作、开展教育改革和教育管理部门改善宏观管理提供依据。

  第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德智体全面发展地方针,始终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以能否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实际需要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基本标准。

  第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主要有合格评估(鉴定)、办学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三种基本形式。各种评估形式应制定相应的评估方案(含评估标准、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评估方案要力求科学、简易、可行、注重实效,有利于调动各类学校的积极性,在保证基本教育质量的基础上办出各自的特色。

  第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是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监督的重要形式,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在学校自我评估的基础上,以组织党政有关部门和教育界、知识界以及用人部门进行的社会评估为重点,在政策上体现区别对待、奖优罚劣的原则,鼓励学术机构、社会团体参加教育评估。

第二章 合格评估(鉴定)

  第七条 合格评估(鉴定)是国家对新建普通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和基本教育质量的一种认可制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在新建普通高等学校被批准建立之后有第一届毕业生时进行。

  第八条 办学条件鉴定的合格标准以《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为依据,教育质量鉴定的合格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关于学位授权标准的规定和国家制订的有关不同层次教育的培养目标和专业(学科)的基本培养规格为依据。

  第九条 鉴定合格分合格、暂缓通过和不合格三种。鉴定合格的学校,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布名单并发给鉴定合格证书。鉴定暂缓通过的学校需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并需重新接受鉴定。经鉴定不合格的学校,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区别情况,责令其限期整顿、停止招生或停办。

第三章 办学水平评估

  第十条 办学水平评估,是对已经鉴定合格的学校进行的经常性评估,它分为整个学校办学水平的综合评估和学校中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科)、课程及其他教育工作的单项评估。

  第十一条 办学水平的综合评估,根据国家对不同类别学校所规定的任务与目标,由上级政府和有关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目的是全面考察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学校建设状况以及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为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水平和质量。其中重点是学校领导班子等的组织建设、马列主义教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状况。这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学校主管部门对学校实行监督和考核的重要形式。

  办学水平的综合评估一般每四至五年进行一次(和学校领导班子任期相一致),综合评估结束后应作出结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粗改进意见,必要时由上级人民政府或学校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顿。学校应在综合评估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学校主管部门写出改进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学校主管部门应组织复查。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科)、课程或其他教育工作的单项评估,主要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目的是通过校际间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科)、课程或其他单项教育工作的比较评估,诊断教育工作状况,交流教育工作经验,促进相互学习,共同提高。评估结束后应对每个被评单位分别提出评估报告并作出评估结论,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不排名次。对结论定为不合格的由组织实施教育评估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顿,并再次进行评估。

第四章 选优评估

  第十三条 选优评估是在普通高等学校进行的评比选拔活动,其目的是在办学水平评估的基础上,遴选优秀,择优支持,促进竞争,提高水平。

  第十四条 选优评估分省(部门)、国家两极。根据选优评估结果排出名次或确定优选对象名单,予以公布,对成绩卓著的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 学校内部评估

  第十五条 学校内部评估,即学校内部自行组织实施的自我评估,是加强学校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的饿基础,其目的是通过自我评估,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学校主管部门应给予鼓励、支持和指导。

  第十六条 学校内部评估的重点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科)、课程或其他教育工作的单项评估,基础是经常性的教学评估活动。评估计划、评估对象、评估方案、评估结论表达方式以及有关政策措施,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本规定的要求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 学校应建设利毕业生跟踪调查和与社会用人部门经常联系的制度,了解社会需要,收集社会反馈信息,作为开展学校内部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评估机构

  第十八条 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工委、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领导小组,并确定有关具体机构负责教育评估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领导小组,在国家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 制订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基本准则和实施细则;

  (二) 指导、协调、检查各部门、各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各种评估工作或试点;

  (三) 审核、提出鉴定合格学校名单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公布,接受并处理学校对教育评估工作及评估结论的额申诉;

  (四) 收集、整理和分析全国教育评估信息,负责向教育管理决策部门提供;

  (五) 推动全国教育评估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促进教育评估学术交流,组织教育评估骨干培训。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领导小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工委、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 依据本规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制订本地区的评估方案和实施细则;

  (二) 指导、组织本地区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教育评估工作,接受国家教育委员会委托进行教育评估试点。

  (三) 审核、批准本地区有关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科)、课程及其他单项教育工作评估的结论;

  (四) 收集、整理和分析本地区教育评估信息,负责向有关教育关利决策部门提供;

  (五) 推动本地区教育评估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促进教育评估学术交流,组织教育评估骨干培训。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领导小组,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直属普通高等学校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委托的对口专业(学科)的教育评估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 依据本规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制订本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委托的对口专业(学科)的教育评估方案和实施细则;

  (二) 领导和组织本部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的教育评估工作,审核、批准本部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结论;

  (三) 领导和组织国家教育委员会委托的对口专业(学科)教育评估,审核、提出对口专业(学科)教育评估结论,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布;

  (四) 收集、整理、分析本部门和对口专业(学科)教育评估信息,负责向有关教育决策部门提供;

  (五) 推动本部门和对口专业(学科)教育评估理论、方法的研究,促进教育评估学术交流,组织教育评估骨干培训。

  第二十二条 根据需要,在各级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领导小组领导下,可设立新建普通高等学校鉴定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学科)教育评估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课程教育评估委员会等专家组织,指导、组织新建普通高等学校的合格评估(鉴定)和专业(学科)、课程的办学水平评估工作。

第七章 评估程序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育评估的一般程序是:学校提出申请;评估(鉴定)委员会审核申请;学校自评,写出自评报告;评估(鉴定)委员会派出视察小组到现场视察,写出视察报告,提出评估结论简易;评估(鉴定)委员会复核视察报告,提出正式评估结论;必要时报请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政府批准、公布评估结论。

  第二十四条 申请学校如对评估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一个月内向上一级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领导小组提出申诉,上一级教育评估领导小组应认真对待,进行仲裁,妥善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育评估经费列入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年度预算,并鼓励社会资助;申请教育评估的学校也要承担一定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使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其他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可参照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布的有关文件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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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学、情报学核心期刊 (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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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期刊刊号
ISSN
统一刊号
1
中国图书馆学报
1001-8867
11-2746
2
图书情报工作
0252-3116
11-1541
3
大学图书馆学报
1002-1027
11-2952
4
情报学报
1000-0135
11-2257
5
图书馆杂志
1000-4254
31-1108
6
情报科学
1000-8489
22-1264
7
图书馆建设
1004-325X
23-1331
8
图书馆
1002-1558
43-1031
9
情报杂志
1002-1965
61-1167
10
情报杂志
1002-1167
44-1306
11
现代图书情报技术
1003-3513
11-2856
12
情报资料工作
1002-0314
11-1448
13
情报理论与实践
1000-7490
11-1762
14
图书馆工作与研究
1005-6610
12-1020
15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1005-8214
64-1004
16
图书情报知识
1003-2797
42-1085
17
现代情报
1008-0821
22-1182



中国图书馆学报 = The journal of the library science in China / 中国图书馆学会,北京图书馆. — 北京 :北京图书馆出版社 , 1991 ~
双月刊 CLC : G25
ISSN 1001-8867 CN11-2746 2-408 Q184
北京市文津街 7号(100034)
http://www.nlc.gov.cn/newpages/publish/xb.htm
专业学术性刊物。注重图书馆学理论的研究,刊登专业学术论文,开展学术探讨。设有理论研究、实践研究、事业发展、现代化建设、综述、评价、探索、争鸣、信息、动态等栏目。读者对象为图书情报工作者、科研人员及高等院校师生。有英文目次和摘要。继承《图书馆学通讯》(1957)。

图书情报工作 =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ervice / 中国科学院图书馆,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 北京 :《图书情报工作》编辑部 , 1980 ~
月刊 CLC : G25 , G35
ISSN 0252-3116 CN11-1541 2-412 BM215
北京市中关村科学院南路 8 号(100080)编辑部电话: 010-62641169 Email: journal@las.ac.cn
http://159.226.100.20/lis
专业学术性刊物。内容涉及图书馆学与情报学理论、图书馆工作与情报工作等方面的研究。主要栏目有理论研究、实践研究、论坛、资料、书刊评介和简讯等,并辟有学术会议报导、课题研究动态、专业活动等不固定栏目。主要读者对象为图书情报工作者及相关专业师生。有英文目次。
大学图书馆学报 = Journal of academic libraries / 全国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 — 北京 :《大学图书馆学报》编辑部 , 1989 ~
双月刊 CLC : G25
ISSN 1002-1027 CN11-2952 82-692
北京大学图书馆(100871)编辑部电话: 010-62759056 Email:jal@lib.pku.edu.cn
http://www.lib.pku.edu.cn/chtml/xuebao/index.htm
专业学术性刊物。以开展图书馆学、情报学研究,提高图书馆、情报部门的理论水平和服务水准为宗旨,发表学术论文,报道国内外图书情报方面的信息动态。辟有图书馆事业、文献资源建设、文献整序、文献检索课、图书馆建设、图书情报教育、自动化、读者服务、他山之石、信息源等栏目。读者对象为图书情报人员和高等院校师生等。有英文目次。继承《大学图书馆通讯》(1983)。

情报学报 = Journal of the China Society for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Information / 中国科学技术情报学会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 北京 :《情报学报》编辑部 , 1982 ~
双月刊 CLC : G35
ISSN 1000-0135 CN11-2257 82-153
北京复兴路 15 号(100038)编辑部电话: 010-68515544-2580 Email: injo@istic.ac.cn
http://www.cssti.org.cn http://www.chinainfo.gov.cn/periodical/qbxb
情报专业学术性刊物。贯彻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的办刊方针,刊载情报科学领域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学术讨论和综述评论等。辟有信息技术、信息检索、数据库、信息资源、信息网络、信息处理等栏目。读者对象为情报科学研究人员、图书情报工作者及高校相关专业师生。有英文目次和摘要。

图书馆杂志 = Library journal / 上海市图书馆学会,上海图书馆. — 上海:《图书馆杂志》编辑部 , 1982 ~
双月刊 CLC : G25
ISSN 1000-4254 CN31-1108 4-332
上海市淮海中路 1555 号(200031)编辑部电话: 021-64455503 Email:tsgzz@libnet.sh.cn
http://www.libnet.sh.cn/tsgzz/tsgzzns.htm
专业学术期刊。载文论述图书馆改革新举措,对传统读者服务工作与现代信息服务的关系,现代化高新技术在信息服务中的作用,以及网络环境下信息服务的范畴与模式进行探讨与分析。主要栏目有理论与工作研究、现代化之路、新视野、公共图书馆、专业图书馆、经验万象、馆员心声、国外图书馆信息窗等。读者对象为图书馆工作者及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师生。有英文目次。继承《图书馆学研究》(1980)。

情报科学 = Information science / 中国科学技术情报学会,吉林工业大学情报科学研究所. — 长春 :《情报科学》杂志社 , 1980 ~
双月刊 CLC : G35
ISSN 1000-8489 CN22-1264 12-174 BM321
长春市人民大街 142 号(130022)编辑部电话: 0431-5682351-2437
情报学理论与方法研究方面的学术刊物。旨在通过学术交流促进我国情报科学研究的发展,开展情报教育,普及情报知识。内容涉及高校图书馆网络化建设、现代信息业发展、多媒体技术、情报人员结构等方面。主要栏目有学术前沿、理论研究、应用研究、综述、研究生园地、书评、简介及专题论文等。有英文目次和摘要。

图书馆建设 = Library development / 黑龙江省图书馆学会,黑龙江省图书馆. — 哈尔滨 :《图书馆建设》编辑部 , 1992 ~
双月刊 CLC : G25
ISSN 1004-325X CN23-1331 14-162
哈尔滨市文昌街 22 号(150008)编辑部电话: 0451-2624755
http://www.hrblib.net.cn/hrb40/jsmc.htm
开展图书情报界的学术交流,普及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知识,传播图书情报工作的先进经验。以理论建设、业务建设、图书馆文化三个版块为核心,辟有专稿、探索与争鸣、事业建设、藏书建设、分类与目录、读者工作、图书馆管理、图书馆理论化、业务技巧、改革实践、图书馆人等栏目。读者对象为图书馆工作人员及高校图书馆专业师生。有英文目次。继承《黑龙江图书馆》(1978)。

图书馆 = Library / 湖南图书馆等. — 长沙:《图书馆》编辑部 , 1983 ~
双月刊 CLC : G25
ISSN 1002-1558 CN43-1031 42-103
长沙市韶山路 38 号(410011)编辑部电话: 0731-4429412
http://www.library.hn.cn/tsg/index.htm
图书馆学专业期刊。主办单位还有:湖南省图书馆学会,湖南省中心图书馆委员会。该刊反映图书馆学研究成果,刊登图书馆学、情报学、目录学、分类学理论及业务工作研究的文章,普及图书馆学知识。辟有学术论坛、综述、专题研究、工作研究、基础图书馆工作谈、书刊评介、书刊博览等栏目。读者对象为图书情报工作者及相关专业大专院校师生。有英文目次和摘要。继承《湘图通讯》(1980)。

情报杂志 = Journal of information / 陕西省科技信息研究所,陕西省科技情报学会. — 西安:《情报杂志》社 , 1985 ~
季刊 CLC : G35
ISSN 1002-1965 CN61-1167 52-117
西安市雁塔路 11 号(710054)编辑部电话: 029-5259749
http://www.sninfo.org/qing-bao-za-zhi.htm
集情报科学理论研究与情报实践研究于一体的专业学术性刊物。主要栏目有理论探讨、情报方法、情报技术、情报检索、情报教育、情报心理、高校图书情报、信息产业等。读者对象为图书、情报、资料工作者。有英文目次及文摘。继承《陕西情报工作》(1982)。

图书馆论坛 = Library tribune / 广东图书馆学会等. — 广州 :《图书馆论坛》编辑部 , 1991 ~
双月刊 CLC : G25
ISSN 1002-1167 CN44-1306 46-127
广州市文明路 211 号之一(510110)编辑部电话: 020-83825705
http://www.zslib.com.cn/zslib90th/luntan.htm
图书馆学专业学术性期刊。主办者还有广东省中山图书馆等 13 个单位。该刊旨在开展图书馆学理论研究,交流图书馆工作经验,推动图书馆事业发展。主要栏目有文献信息开发与服务、图书馆与精神文明建设、图书馆自动化、图书馆管理、图书馆分类与编目、期刊工作、高校图书馆工作、公共图书馆工作、书刊评介及国内图书馆介绍等。读者对象为图书情报工作者和图书情报专业大专院校师生。有英文目次。继承《广东图书馆学刊》(1981)。

现代图书情报技术 = New technology of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ervice /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 北京 :《现代图书情报技术》编辑部 , 1985 ~
双月刊 CLC : G25 , G35
ISSN 1003-3513 CN11-2856 82-421 Q4345
北京市中关村科学院南路 8 号(100080)编辑部电话: 010-62553167
反映图书情报领域现代化、网络化、计算机技术、信息处理技术、通讯技术的发展与进步,推动图书情报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内容涉及计算机在图书馆情报工作中的应用,多媒体技术在图书馆信息服务中的应用,现代情报技术与人机的关系等。主要栏目有:网络与应用、信息资源、情报检索、图书馆自动化、多媒体技术、资料动态、书刊评介、文摘园地等。读者对象为图书情报工作者。有英文目次和摘要。

情报资料工作 = Infomation and documentation work /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信息学会. —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社 , 1985 ~
双月刊 CLC : G35
ISSN 1002-0314 CN11-1448 82-22
北京张自忠路 3 号(北京 1122 信箱)(100007)编辑部电话: 010-64015080
中国社会科学信息学会会刊。适合情报界各层次读者阅读参考,是同行之间进行业务和学术交流的园地。主要栏目有理论探索与争鸣、改革与发展、社会信息工作、社科信息教育、企业信息建设、信息工作现代化、社科信息事业史、台港澳之窗、国际信息业、成果评介、文摘、信息窗等。有英文目次和摘要。继承《资料工作通讯》(1980)。

情报理论与实践 = Information science:theory and application / 中国国防科学技术信息学会等. — 北京 :《情报理论与实践》编辑部 , 1987 ~
双月刊 CLC : G35
ISSN 1000-7490 CN11-1762 82-436 BM4120
北京 2413 信箱 10 分箱(100081)编辑部电话: 010-68963306  Email:ita@ns.north.cetin.net.cn
http://www.defenseonline.com.cn
情报学专业学术性刊物。主办单位还有中国兵器工业第 210 研究所、中国国防科技信息网站联合会。旨在促进情报学理论的研究与情报学学科的建设,对当前情报学理论与实践的热点问题开展研究。设有理论与探索、实践研究、信息系统、书评、讲座、摘编、书讯及国内外要闻等栏目。适于情报工作者阅读。有英文目次和英文文摘。继承《兵工情报工作》 (1964) 。

图书馆工作与研究 : 天津市图书馆学会会刊 = (Library works and study) / 天津市图书馆,天津市图书馆学会. — 天津 :《图书馆工作与研究》编辑部 , 1979 ~
双月刊 CLC : G25
ISSN 1005-6610 CN12-1020 6-115
天津市复康路 15 号天津图书馆 A 区(300191)编辑部电话: 022-23368221
专业学术性期刊。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角度开展图书馆学研究。主要栏目有:两岸文萃、理论研究、图书馆事业、图书馆现代化、研究生之页、争鸣、分类编目、古籍整理等。还设 “ 学人行述 ” 、 “ 书林评述 ” 栏目,介绍该领域学者读书治学经验及学术新著。读者对象为图书情报工作者及相关专业师生。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 Library theory and practice / 宁夏图书馆协作委员会等.— 银川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编辑部 , 1986 ~
双月刊 CLC:G25
ISSN 1005-8214 CN64-1004 74-17
银川市新市区同心北路(750021)编辑部电话: 0951-2021540
图书馆学专业期刊。旨在繁荣图书馆学,开发图书情报资源,促进图书馆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主要栏目有综合评述、文献学论坛、争鸣、基层图书馆、业务讲座、人物述林、经验交流、博览通讯等。读者对象为图书情报资料工作者和相关专业大专院校师生。有英文目次和摘要。

图书情报知识 = Knowledge of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 武汉大学图书情报学院. — 武汉 :《图书情报知识》编辑部 , 1980 ~
季刊 CLC : G25 , G35
ISSN 1003-2797 CN42-1085 38-108
武汉市武昌珞珈山武汉大学(430072)编辑部电话: 027-87882135
http://www.csir.whu.edu.cn/jianjie/bianjibu.htm
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及出版发行学方面的专业学术刊物。辟有博士论坛、教育研究、图书情报档案工作、现代图书情报技术、信息开发利用、图书馆建设与改革、出版发行理论与实践、书评、首次文献、图书馆情报档案出版发行信息等栏目。适合图书、情报、档案工作人员及相关专业师生使用。有英文目次和摘要。

现代情报 : 中国科技情报学会 、 吉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现代情报杂志社主办 = Modern information
月刊 CLC : G35
ISSN 1008-0821 22-1182/G3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132 号(1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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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图书馆数字资源计量指南(2004年)

(2004年5月30日)

随着电子出版、网络出版和图书馆数字化的发展,高等学校图书馆的数字资源 收藏 日益增加,有不少高校图书馆每年用于购买数字资源的经费甚至已达全年文献资源建设经费的三分之一左右 。数字资源建设已成为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高校教学、科研的文献需求保障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因此,将数字资源的计量和统计纳入整个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的统计工作并进行评估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数字资源的种类和形式多样,给统一的计量和统计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为了规范全国各高校图书馆的统计、计量工作,特提出《高等学校图书馆数字资源计量指南》。

一、数字资源的定义
凡图书馆引进(包括购买、租用和受赠)或自建(包括扫描、转换和录入)的,拥有磁、光介质或网络使用权的数字形态的文献资源,均称为图书馆的数字资源。

二、数字资源的分类
根据目前高校图书馆的实际情况,数字资源划分为四种类型:电子书(包括学位论文及其他类似书的出版物);电子刊(包括其他类似刊的出版物);二次文献数据库(包括题录、文摘、索引等);其他数据库。

三、引进数字资源的计量和统计
按照数字资源的类型和中、外文种分别 进行:
1.电子书的计量和统计
以数据库个数和电子书册数为计量单位。每供应商计一个库;按包库购买的电子书每一种算一册,按种选购的电子书每一种算两册。除统计总库数和总册数外,还需统计支出的总经费数(精确到元)。"
2.电子刊的计量和统计
以数据库个数、电子刊种数和份数为计量单位。每供应商计一个库。以种为计量单位时,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刊应去重。除统计总库数、总份数和总种数外,还需统计支出的总经费数(精确到元)。
3.二次文献数据库的计量和统计
以数据库个数(供应商分割的最小销售单元)和记录条数作为计量单位。 除统计总个数和总记录数外,还需统计支出的总经费数(精确到元)。
4.其他数据库的计量和统计
以数据库个数(供应商分割的最小销售单元)为计量单位。 除统计总个数外,还需统计支出的经费数(精确到元)。网站型数据库(如:中经网、国研网、 Science Online 等)可参照此类型统计。
此类型数据库中,如有电子书和 / 或电子刊的,将电子书和电子刊分别计量和统计,归入电子书和电子刊总数中,但该数据库的个数不在电子书和 / 或电子刊类中重复统计。

四、自建数字资源的计量和统计
按照数字资源的类型和中、外文种分别进行,其中:
1.对馆藏文献进行数字化加工后形成的电子书、电子刊,以种为计量单位,分别统计总的种数;未解决知识产权(版权)的,不进行计量和统计。
2.二次文献数据库和其他数据库,以数据库个数、每个数据库的记录数和字节数为计量单位,分别统计总的数据库个数、总的记录数和总的字节数(精确到 MB )。

五、数字资源如何换算馆藏
1.电子书和电子刊有永久使用权的,纳入馆藏计量;没有永久使用权的,当年购买的纳入当年新书、新刊计量。非当年购买的在使用权期限内的纳入馆藏计量范围与纸质馆藏合并计算总馆藏量;当失去数据库使用权时,从总馆藏量中相应扣除。
2.纳入馆藏计量的电子刊按年换算为册数,其中,中文电子刊一个年份算一册,外文电子刊一个年份算两册。
3.二次文献数据库和其他类型数据库暂不换算为馆藏。

六、其他相关说明
1.随纸本书所配的光盘已作为馆藏附件计入馆藏,不在此计量和统计范围。
2.与纸本刊对应的电子版期刊,按电子期刊计量和统计,当量册数计入总馆藏量,但计算馆藏期刊总品种时应与有关数据库及馆藏纸 本刊进行去重处理 。
3.永久使用权是指图书馆引进某种数字资源后,不论其使用方式是 本地访问或远程访问,均可永久使用。
4.网上免费使用的电子资源不进行计量和统计。
5.为方便各馆对数字资源进行分类和统计,特将高校目前引进的主要的中、外文数字资源列表于后(见附件),供参照。




 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

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 CALIS )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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