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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3年3月召开的安徽省高校图书馆工作会议的决定,成立安徽省高职高专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安徽省高职高专图书情报专业委员会在省教育厅和省高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对全省高职高专图书情报事业进行协调、咨询、研究和业务指导的专业组织。
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图书情报专业委员会常委馆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 李少芬 0551-3812202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丁传奉 0551-2155689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李正义 0553-3835320
巢湖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张海青 0565-2335104
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图书馆 程国财 0551-5330609转
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图书情报专业委员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图书情报专业委员会是安徽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的下属机构,是在安徽省教育厅、省高校图工委领导下,对全省高职高专图书情报事业进行协调、咨询、研究和业务指导的专业组织。
第二条 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图书情报专业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图书情报工作的状况,及时向安徽省教育厅及安徽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汇报,并提出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图书情报工作的建议。
二、接受省教育厅和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的委托:
(一) 进行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的改革、发展和建设的研究,提供业务咨询;
(二) 联系与指导各成员馆的业务工作,督促各成员馆履行教育职能与情报职能;
(三) 促进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图书情报事业整体化和现代化建设,推进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知和共享;
(四) 组织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图书情报工作的经验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协助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各项专业技术培训;
(五) 协助上级部门对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进行检查评估等工作;
(六)开展全省高职高专图书馆业务研究的成果评奖工作;
(七)代表全省图书馆参加全国及兄弟省(市)高职高专院校图书情报工作的 交流与协作。
第二章 成员与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安徽省全日制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均为成员馆,非全日制高职高专院校凡有图书馆建制,均可自愿申请,经常委会研究同意报省高校图工委批准后,即可为成员馆。
第四条 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图书情报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两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并聘请图书馆界知名专家、学者担任顾问,任期四年。
第五条 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图书情报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是常委会的办事机构,秘书长由常务委员会任命,秘书处的办事地点设在秘书长所在单位。
第三章 工作和制度
第六条 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图书情报专业委员会各成员馆要积极支持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图书情报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完成委托的任务。常务委员馆及常务委员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图书情报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研究、商讨有关工作,组织学术交流。常务委员馆会议每年召开1-2次,主任及副主任委员会议视需要召开。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章程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在安徽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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